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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小盗”被判刑

■社会与法
1998-07-09 来源:生活时报 毛 力 我有话说

目前,朝阳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国营北京有线电总厂京信交换系统设备厂工人柴洪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1997年4月15日18时许,柴洪涛到该单位技术部办公室,将技术部新购置的4台586/133型电脑的后机盖打开,用自己事先购买的4片AMDK5—133型电脑芯片(价值人民币2370元)盗换了原电脑中的奔腾586/133型电脑芯片(价值人民币3600元),后将所窃芯片带回家中准备自己用。柴洪涛还于同年4月初车间无人之机,用自己使用过的旧件将一台电脑中的计算机电源一台、8900C型显示卡一块和AMD牌5×86—P75型芯片(价值人民币470元)盗换,后用所窃电脑部件为他人组装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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